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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治理的通知》穗地税法[2011]47号
泉源: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对外商业经济相助局 宣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元、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凭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树模都市离岸服务外包营业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0〕64号文)划定,树模都市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营业取得的收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现就我市执行离岸服务外包营业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简直认
(一)本市乃岚人从事境外离岸服务外包营业的,应先向市外经贸局提请治理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确认。条约确认的详细手续,参见《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确认须知》(附件1)。服务外包营业确认规模an财税〔2010〕64号文执行。

(二)纳税人提请的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经审定后,由市外经贸局出具《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确认单》(附件2);纳税人申请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凌驾《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确认单》认定金额的,应治理条约变换,向市外经贸局提供书面qing况说明和与境外单元签署的增补条约。市外经贸局对凌驾审定金额部门出具《离岸服务外包条约变换确认单》(附件3)。

二、离岸服务外包营业免征营业税的存案治理
   
(一)报送资料。条约确认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存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免征营业税申请陈诉;
2.《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存案类减免税费挂号表》;
3.与境外单元签署的离岸服务外包条约(复印件留存),并加盖骑缝章(条约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条约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件与原件意思一致”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署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市外经贸局出具的《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确认单》(复印件留存)、《离岸服务外包条约变换确认单》(复印件留存);
5.与条约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或其他正当有用凭证。纳税人取得的收入由境外单元委托境内机构支付的,须提供泉源于境外单元收入的证实质料,如境外单元与境内机构签署的委托条约、汇款单、受托单元收到的银行收款通知书等。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税务资料。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存案资料,需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纳税人是否与境外单元签署条约;
2.条约确定的服务外包营业是否切合财税〔2010〕64号文划定的营业规模;
3.是否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元提供服务外包营业;
4.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是否由境外单元支付或境外单元委托境内机构支付。

(三)纳税人提交的存案资料齐全、切合财税〔2010〕64号文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1个事情日内受理,填写《受理存案通知书》(详见穗地税发〔2009〕222号《关于进一步增强存案类减免税费治理的通知》附件3)送达并见告纳税人,同时在“大集中”系统录入减免税信息,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免税收入。

(四)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治理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划定,离岸服务外包营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存案后,纳税人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纳税人在治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填报《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提请免征营业税明细表》(附件4)。纳税人未an划定存案的,an《关于进一步增强存案类减免税费治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222号)第三条第(三)款划定处置赏罚。

(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离岸服务外包营业免征营业税qing况举行跟踪剖析,an季统计免税数据并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将免税qing况汇总上报市地税局税政一处。

三、其他事项

(一)在我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营业的企业,如属分支机构的,其应在我市缴纳的离岸服务外包营业营业税an财税〔2010〕64号文划定执行。

(二)财税〔2010〕64号文所称“从境外单元取得的收入”中的“境外单元”包罗委托境内机构支付的境外单元;“收入”包罗以人民币结算的收入。

(三)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取得时间早于或跨越2010年7月1日的条约仍an《关于执行手艺先进型服务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若干处置赏罚意见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100号)划定执行,已治理存案的不再重复存案。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取得时间的判断an《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着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划定执行。

附件:

1.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确认须知
2.离岸服务外包条约确认单
3.离岸服务外包条约变换确认单
4.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提请免征营业税明细表


二○逐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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